区委企业审计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区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审计局作为审计监督的主体要认真履法,依照审计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税务、工商、银行、司法等有关部门(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
区审计局发出审计通知后,相关部门(单位)不得以调账检查为由临时跟进,妨碍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企业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业和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审计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和审计调查等
第五条区审计局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开展审计工作,制订好年度审计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及检举、举报等有关审计事项
第二章审计监督内容第六条企业审计监督要立足于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建立和谐有序的经济发展秩序
严肃查处涉企“三乱”行为;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偷税、骗税和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
督促社会各界遵纪守法减轻企业负担;督促税收机关依法征税、应税尽征;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七条审计监督的内容,是指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一)企业遵守会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监督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关注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增减变化
第1页共4页(二)企业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
企业是否及时、足额、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关联交易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无通过会计核算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
(三)企业遵守工商管理规定的情况
有无虚假合同、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非法转移资金资产和恶意侵占股东权益等现象
是否存在采用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