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口计生救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等有关规定,为缓解基层人口计生专干特殊困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基层人口计生专干特困家庭救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以抚慰基层人口计生系统特困家庭,以乡镇(街道)人口计生专职干部为主要对象,在人口计生系统内设立的专项公益性救助资金
第二章资金宗旨第三条本资金的宗旨是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争取国内外、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支持与捐助,面向基层、抚慰专干、人文关怀、奉献爱心
第三章资金募集与管理1、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各级机关、单位和个人的捐助
2、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3、海外、港澳地区有关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4、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接受捐赠程序:1、重大捐赠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各项捐赠均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司
2、每项捐赠均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出具财政部票据中心监制的捐款收据
如有必要,可先行签订捐赠意向书(协议)
第六条捐赠回报:1、个人捐赠5000元以上、单位捐赠5万元以上的,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司、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
2、个人捐赠10万元以上、单位捐赠50万元以上的,根据第1页共3页捐赠者的意愿,举办捐赠仪式,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第七条由人口计生系统有关人员组成的资金管理委员会是本资金专责管理机构
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第八条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资金募集方案、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资金补助的审批等
第九条资金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资金的保值增值及补助款项的拨付
第四章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