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检验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使质检专员在成品检验工作中有所依据,严格进行成品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品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成品检验以及出货检查等
第3条成品检验工作目标如下
明确成品检验作业的各项内容与要求,使繁杂的检验工作不易产生疏漏
规范成品检验的作业流程,保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确保成品质量检验的客观公正
提高质检专员和生产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2章成品检验规划第4条质检专员在实施检验之前,应将需要检验的项目列出,防止在检验过程中漏检
第5条质检主管应在实施检验之前明确规定成品检验的质量标准,作为检验时的判断依据
如质量标准无法用文字进行说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第6条质检主管应在进行成品检验前,对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感官检查的方式检验作出选择
如果本公司不具备对某些项目的检验能力,而必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则应在成品检验前进行申请说明
第7条制订抽样计划的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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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专员应根据所检验产品的特性,在成品检验前确定采用何种抽样计划表,以保证抽样的均匀有效
抽取样本时,必须在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采用随机取样的方法,但是,若群体批各成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所有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第8条列明检验结果处理办法
在成品检验之前,质量管理部应明确成品经过检验后的处置办法
处置办法应依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进行制定
第9条其他事项规划如下
若检验时必须按特定的检验顺序来检验,则必须将检验顺序列明
必要时可将制品的蓝图或者略图附于检验标准中
质检专员应详细记录检验情况,在成品检验规划中应明确记录的事项和保存时间等
第3章成品检验规范第10条质量管理部质检主管组织专人进行检验规范的制定工作
第11条成品检验具体规范如下
制定方式(1)对每一类产品应制定一份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