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事项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牡丹区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我们牡丹街道考核督查工作事项明确如下:一、督查考核内容
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督查,主要包括:(一)党委(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情况;(二)党委(党组)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情况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传达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的情况:(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四)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每年两次通过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时间随时报告的情况;(五)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六)党委(党组)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预警监测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的情况;(七)党委(党组)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和经费投入的情况;(八)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到学校和基层单位作形式政策报告,党组成员到基层单位讲党课或作形势政策报告
第1页共2页二、考核督查方式步骤
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普查等方式开展
重点领域、重要事项随时进行专项督查,特殊时期、特殊节点及时安排督查
督查结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