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油库油罐区封闭化管理制度油库油罐区封闭化管理制度基本规定:一、油罐区是油库重点安全监控部位,属于重大危险源
应实施封闭化管理
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巡逻
二、罐区应安全监控由当天值班主任总负责,当班警卫、消防、计量人员负责巡逻检查、监控
三、罐区应设置明显的禁火和违禁物品标志
四、严禁在罐区内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
五、严禁将违禁物品带入罐区;严禁将含酒精类饮料带入罐区
人员出入管理:六、罐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持有效的证件或佩戴工号牌
七、来访人员进入罐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或有上级领导陪同
佩戴“临时出入证”或“检查证”
八、进入罐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持“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出
进出时必须有施工队伍(或承包商)指定负责人带队,按照指定路线出入
严禁超越指定作业区域或规定路线
九、施工人员进出时主动出示“施工人员出入证”,配合检查
“施工人员出入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转借,一经发现将对转借人和借用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收回该证
工程结束后,施工方或承包商应及时将“施工人员出入证”交回油库注销
十、罐区转岗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进入罐区作业时,必须由班长或代办员带领
车辆出入管理:十一、进出罐区的车辆,应提前向油库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并检查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按规定路线行驶
行驶速度不得超过罐区内限速规定
十二、车辆运进、运出的物质,都应具有有效的证明或手续
进出时应积极配合检查
第1页共3页十三、在罐区消防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严禁随意停放和长时间滞留
十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车辆,在罐区消防道路行驶时应鸣笛行驶
十五、罐区消防道路内及周围严禁堆放和堆码任何物品,严禁阻碍消防道路畅通
作业管理:十六、除正常操作外,凡在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