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油库油罐区封闭化管理制度油库油罐区封闭化管理制度基本规定:一、油罐区是油库重点安全监控部位,属于重大危险源。应实施封闭化管理。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巡逻。二、罐区应安全监控由当天值班主任总负责,当班警卫、消防、计量人员负责巡逻检查、监控。三、罐区应设置明显的禁火和违禁物品标志。四、严禁在罐区内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五、严禁将违禁物品带入罐区;严禁将含酒精类饮料带入罐区。人员出入管理:六、罐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持有效的证件或佩戴工号牌。七、来访人员进入罐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或有上级领导陪同。佩戴“临时出入证”或“检查证”。八、进入罐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持“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出。进出时必须有施工队伍(或承包商)指定负责人带队,按照指定路线出入。严禁超越指定作业区域或规定路线。九、施工人员进出时主动出示“施工人员出入证”,配合检查。“施工人员出入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转借,一经发现将对转借人和借用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收回该证。工程结束后,施工方或承包商应及时将“施工人员出入证”交回油库注销。十、罐区转岗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进入罐区作业时,必须由班长或代办员带领。车辆出入管理:十一、进出罐区的车辆,应提前向油库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并检查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按规定路线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罐区内限速规定。十二、车辆运进、运出的物质,都应具有有效的证明或手续。进出时应积极配合检查。第1页共3页十三、在罐区消防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停放和长时间滞留。十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车辆,在罐区消防道路行驶时应鸣笛行驶。十五、罐区消防道路内及周围严禁堆放和堆码任何物品,严禁阻碍消防道路畅通。作业管理:十六、除正常操作外,凡在罐区作业都应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制度。十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油库主任、计量、警卫、消防等岗位值班人员应对罐区内的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备安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十八、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十九、进入罐区内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牌所表示的含义,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性能。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二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进入罐区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抽查情况应有档案记录。应急管理:二十一、罐区应编制应急预案,设置报警器(点),消防喷淋、泡沫装置,消防器材摆放点,配置应急物资等,且均应设醒目标识牌。罐区内作业人员应熟悉区域内报警器等所处位置和使用方法。二十二、发现罐区泄漏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倒罐、抢险、抢修等作业,做好应急措施,避免发生事故。二十三、发现火情,人员受伤等突发事故,发现者应按规定程序立即报警,说明事故性质,报警者姓名及事故的确切地点。接警者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二十四、当报警器响后,现场施工、用火、设备作业等应立即第2页共3页停止,迅速妥善处理正在作业的设施、设备后,立即撤离危险区,并按照事故预案规定程序执行各自职责。处罚规定:二十五、未经油库或上级单位批准,擅自进入罐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并扭送出库。二十六、门卫擅自放车辆、人员入库的,一经查出,解除劳动合同。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