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病事假管理制度请假制度一、全院所有人员工作时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说明理由及去向,因故不能来上班的写出请假条(超过应休日按规定扣工资),交由科里报办公室
执行下级向上级请假制度,总值班人员原则上,下夜班就休,因工作原因可串休,但不准并休,并保证联系畅通
科内工作人员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部门请假,科长向主管院长请假,副职向正职请假,正职之间相互打招呼
二、病、事假,3天以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4——6天,由主管院长批准;一周以上,由院长批准;中层干部及特殊岗位人员离院3天以上,需经院长同意
三、病假要出据相关科室主任的诊断书,诊断属弄虚作假者,追究请假人及出据证明人员责任
每个职工的病假诊断书及事假的假条和批复均要附在出勤表上,月末报到办公室备案
四、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时间在4小时以内,按脱岗论处,满4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对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者;谎报请假事由经查实者;病假无诊断书,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五、八小时以外,由于工作需要应到院而无正当理由不能到院者,或应保持联系无正当理由联系不上者,按脱岗处理
六、回院上岗,实行销假
七、按辽人发(2000)一号文件规定
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超过六个月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不计算护龄、工龄等
八、本制度从2008年6月19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XX县区中医院病事假待遇规定一、凡职工请病假,须持医院相关科室主任开据的诊断书,第1页共2页按请假制度规定办理病假休息手续
二、恢复健康后要求上班者,要进行销假,经科室领导同意后安排上岗
三、病休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每天扣除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30%,并按天扣除绩效工资、岗位补贴、卫生保健津贴
2、病假从第三个月起至六个月以内,每天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