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店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学校教代会工作,把教代会的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和谐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教代会支持校长依法管理学校
第二章职权第四条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⑴审议建议权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等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⑵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奖惩、工资分配方案、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行
⑶评议监第1页共5页督权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党政干部,并可对被评议对象的奖惩提出建议意见
第五条教代会应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校长应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
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落实教代会决议,处理教代会提案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六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当选为学校教代会代表
为了保证教代会的质量,代表还应具备以下几点: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