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摇篮,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及学科发展优势,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凝聚、稳定人才队伍,培养学术带头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实行统一管理
XX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2、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和发布实验室建设项目指南;3、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4、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组织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5、安排确定有关经费;6、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1、具体组织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开放运行工作,为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撑、后勤保障、配套条件和资金;2、引入竞争机制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正副主第1页共5页任及委员;3、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实验室的认定工作,做好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工作等;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制定实验室研究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等并报市科技局备案,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公开公平、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建设
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