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品1
1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药品
2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号;无有效期;进口品种无注册证号、无中文标识的药品
3名称、成分、含量与药品质量标准不符的药品
4外观性状与质量标准不符的药品
5已霉变、破损、污染、不能药用的药品
6超过有效期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8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追回药品
9冷藏商品冷链断链的、运输温度不符合要求评估未通过的
2收货人员收货过程中发现药品不合格的应当场拒收,做好拒收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
如供应商是委托第三方物流送货的,无法当场拒收,则由收货人员将信息反馈采购部门,由采购员联系退货事宜,实物移至退货库区
3验收员验收购进药品时发现药品质量可疑的的不得验收入库,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经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直接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及采购部门处理
4养护员在养护药品养护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应立即悬挂黄牌暂停销售,并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应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质量确认;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为药品不合格的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移入不合格品区
5保管员、复核员在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应停止出库和发运,并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由养护员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质量管理部接第1页共3页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应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质量确认;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移入不合格区
6发现已销售的药品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及时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