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楚侯乡卫生院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药店内部对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量管理人员
1因质量问题造成药品报废、混药,威胁人身安全及其他不良影响的均为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4
2重大事故范围:4
1由于保管不善,使药品发生虫蛀、霉变、变质、污染、破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2药品发生混药或其他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性质恶劣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3对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未按规定采取措施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4、擅自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其他违法的药品
3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
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药监部门,三天内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原因、经过、造成损失情况、处理意见、教训和今后改进措施
4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5在质量事故中,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查当事者及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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