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
3、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
4、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
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
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6、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7、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8、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
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第1页共2页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9、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0、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1、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XX省危险废物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