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民主决策制度[1]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者的质量和水平,特制订学校民主决策制度:一、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组长:王守雄组员:孙治杭、孙映宪、杜心满、何长明、刘少洪、孙宇、杨琼、刘晓梅、杨希斌、张立举、王心柏二、学校民主决策制度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1
贯彻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和措施;2
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调整;3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励;4
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5
学校学期工作计划非中长期发展规划;6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7
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8
其它重大问题
三、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1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
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1
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校务会议讨论
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有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表达
对校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提交行政会第1页共12页议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广泛听取意见
首先听取教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对讨论的议题向教职工代表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让教职工代表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是了解,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然后听取其他老师的意见
通过党小组了解全体职工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
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
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