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审批工作操作流程为规范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现状,制定《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申领/变更审批工作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本操作流程适用于以下三类情况:(一)申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1、已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即营业执照载明的公司住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内),拟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申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2、已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已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目前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申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3、在京外注册且已经取得当地监管部门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为拟设立的或已设立的在京分支机构申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二、工作流程(一)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网站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模版,并按要求填写、装订
申请材料请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数据光盘)一式两份
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附件序号的顺序整理,标明页码、编制目录(应体现具体文件的名称及对应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二)向所在区县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
特殊情况下,经市监管部门同意,融资性担保公司可直接向市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三)监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合规性审查
区(县)监管部门审查确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意见,报市监管部门审批;经审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通知补正或退回
(四)市监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为符合形式要求的,电话通知区(县)监管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进行实体审查:1、市监管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存在疑问或未能清楚、准确地反映相关情况,需作出补正或解释的,告知区县通知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补充提交相应的书面文件;2、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作出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