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5页第60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经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4年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2004年2月23日海关总署署务会和2004年3月12日商务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首先从M1类车辆(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其他车辆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第2页共45页第1页共4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5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商务部部长海关总署署长二○○四年三月十二日第3页共45页第2页共4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45页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第四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第4页共45页第3页共4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45页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国家鼓励汽车产品制造商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