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政机关管理制度一、党委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布局
3、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及其他事项
4、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文化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民主与法制建设
5、党的人民武装工作、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党的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及人大、政协有关工作
7、乡管干部的人事任免、干部职工调动、村“两委”班子的配备、调整、任免
8、向上级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
9、关系全乡人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焦点和抢险救灾等重点工作
(二)议事程序1、议题的提出
(1)党务、群团、人大、政协需要提请乡委讨论的问题,向副书记或书记报告后提出;(2)党政各部门、乡各单位需要提请乡委讨论的,应先向分管的党委成员报告,再由分管的党委成员向副书记或书记提出;(3)上级请示、决议、决定的部署和重要工作及安排,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汇报,书记或副书记提出
2、会议准备
需要提请乡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提请单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具体建议或可供选择的比较方案,形成材料或拟出要点,以利党委会议论、讨论
3、会议的召开
(1)乡党委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举行第1页共24页全员性大会,确实需要召开会议的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可以通知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参加;通知各村书记的大会,由分管领导书面申请,经乡党委书记批准方可召开
(2)党委会议每个成员都应参加,无特殊情况和原因不得缺席,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可讨论一般问题,需做决议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参加,并达到与会人数半数通过,对缺席人员,会后应将会议情况予以通报;(3)参加会议的成员,都要集中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