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廉洁自律守则理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廉洁奉公、专业高效的理赔队伍,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章守则第二条理赔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监会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禁止在理赔工作中谋取私利
(一)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二)严禁参与车辆维修企业经营;(三)严禁安排事故车辆到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厂家修理;(四)严禁制造虚假赔案;(五)严禁故意扩大事故损失;(六)严禁违反规定私自处理损余物资;(七)严禁接受各种形式贿赂
第四条理赔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
(一)不得接受客户、修理厂、公估机构、公司业务员或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宴请和各种消费活动
不得向上述单位和个人借款、借车、借物
(二)工作、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打牌、打麻将
(三)推荐修理厂应以价格公道、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为原则
(四)不得接受客户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等
不能谢绝的须及时上缴公司
(五)不得强制客户到指定的修理厂修车或到指定的商店购买配件
(六)不得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
第五条恪守“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搞人情理赔
第1页共2页第六条在理赔工作中,凡涉及到自己亲友,应主动回避
第七条违反本守则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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