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项目部不合格物资管理工作,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确保生产质量,根据项目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不合格物资管理第二条采购的物资设备进场时,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应依据供货合同和有关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设备从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和有关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证明文件等进行核对、验收,填写材料验收记录及“原材料检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室及监理进行取样复试检验
第三条进场原材料验收包括资料验收、质量和数量验收
检查随车发料凭证、运料单(发票)中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技术要求和进料计划相符;检验物资的外观、包装、材质单、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装箱单与实际是否相符;按照规定检斤、检尺或点件,看是否与票据相符,验收完毕,详细填写《材料验收记录》和《进料记录台帐》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四条资料验收
索取物资设备出厂合格证明、材质证明、相关部门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核对资料内容与实物是否相-1第二篇:不合格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不合格保健食品管理制度1、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1页共7页2、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
3、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出具《保健食品质量问题报告单》,及时通知仓管、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
4、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