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信局管理制度细则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局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局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注重效率原则;4、依法办事原则
二、议事范围1、研究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决议及重要指示;2、研究制定我局年度工作计划;3、研究制定本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4、研究解决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5、局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及奖惩事项;6、对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大或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财务规定进行研究、审核;7、年度考核评优表彰事项;8、事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9、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议事规则1、会议规则(1)会议时间
党委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具体开会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二天,由局党委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
(2)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通过局党委办公室向党委第1页共26页书记请假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通知有关的党内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者可介绍情况和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3)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拟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资料),由局党委办或下属各党支部准备
党委各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需研究的重大事项,应随时主动向党委书记报告,并提交党委集体研究
(4)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
主持人应将会议议题、议事方法、会议目的、注意事项向与会人员说明,有关人员应将议题具体情况详细说明
(5)回避制度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干部培养、考核、任免、调动、奖励和处分等事项,涉及党委成员家属及直系亲属时,本人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