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第三条*区*财政局是负责牵头组织本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本区非税收入收缴政策的制定,负责设立和管理本区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负责对本区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和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代理银行是指经资格认定后代理*区*非税收入收缴、汇划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代理银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与*区*财政局签订的服务协议的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收入收缴管理,确保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区财政
第六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有缴纳非税收入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非税收入
缴款人有权向有关管理机关和执收单位了解非税收入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收缴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具体分为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第1页共7页直接解缴是由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代收网点缴款,资金直接缴入本区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由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多笔所收款项按日汇总开具《*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对每一笔所收款项当场开具《*非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