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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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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作者:来源:发布:2011-03-2817:24:05访问次数:1次附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10月13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应体现校院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学科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第三条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第二章培养目标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业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具体素质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的素质和潜力;(三)具有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具有知识社会所需要的自主性、反思性、研究性的学习品质和开放的视野;学风严谨,恪守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举止得体,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四)能够规范、准确地使用现代汉语,具有较强的中文表达能力;并且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运用该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相关资料。第三章学制与总体安排第六条除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外,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课程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的,经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科组、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年限不得超过两年。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应按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和论文撰写等工作。三年制硕士研究生第一、二、三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第四学期为专业实习(社会调查)阶段,第四、五学期为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第六学期为论文答辩阶段。两年制硕士研究生第一、二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三、四学期为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第四学期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第八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分,并按要求开展专业实习或社会调查之后,方可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针对科研成果有特别要求的,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第九条提前完成全部培养目标,成绩特别优异并符合《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硕士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硕士学位。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适用该办法。第3页共11页第2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1页第四章导师、学科组职责与分工第十条硕士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工作实行学科组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学科组由同一二级学科(法学)或一级学科(非法学)的全体硕士生导师组成,并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第十一条各学科组应在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外的硕士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由学科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和导师的意愿,结合本专业招生的具体情况和学校关于导师带生的规定作适当安排,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在培养过程中,导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经硕士研究生本人或原导师向学科组申请,可由学科组另行分配导师,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审核。第十二条导师应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包括: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硕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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