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分析新形势下制度发展面临的问题制度功能定位偏颇,保障基本生活功能不突出、基金总体结余偏多、使用率较低《失业保险条例》的制度功能是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
2002年,中央制定积极的就业政策时提出,失业保险要实现“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项功能
保障基本生活应该放在职能功能的第一位,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
但是在制度实施中,保障生活的功能明显被弱化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中,真正用于保障基本生活的支出比例较低,各省基金支出中,用于失业金的支出不足
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也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主要是制度缺乏灵活性和动态调整机制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经营风险大,不少行业失业潜在风险高,失业保险有责任采取有效的措施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而当前的相关措施和手段明显不足,大多数用人单位和个人不能从失业保险中获益
此外,基金结余过多一直饱受争议
2016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1
近几年,失业保险费率已经下降一半,但是当期基金仍结余充裕
2014年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更是高达87个月
基金使用率明显很低
待遇总体水平偏低,且待遇享受人数偏少在保障生活方面,一方面是待遇水平总体偏低,且与缴费不挂钩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金的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低保标准
实际情况是,失业金标准大多数地区基本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40%,相当于最低工资的60-70%
由于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没有挂钩,相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缴费标准按照社平工资的3倍缴纳,待遇水平却是“大锅饭”性质,制度设计明显不合理
另一方面是待遇享受人数过少
2016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8089万人,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30万人,占参保人数的比例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