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档案室管理制度档案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校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为教育事业和各项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档案工作管理体制1、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校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均由本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校长,并列入议事日程
办公室由主任具体分工主管档案工作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由各部门配备专职档案人员,业务上受档案室指导并配合检查
4、本校综合档案室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档案工作基本任务1、集中统一管理本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除人事档案外的各种门类载体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本校各项工作服务
2、指导、检查、督促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
3、制订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规定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档案收集制度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编制移交清单,按规定时间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或部门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移交
1、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各部门一律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整理完毕,向档案室移交
文书档案应在第二第1页共8页年的六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教学档案应在第二学年的九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
2、基建工程、设备仪器在项目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经办部门应将归档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经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室移交
3、一次专题会议、一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归档文件材料向档案室移交
4、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在一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5、会计文件材料,一般次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