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二OO七年八月1前言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编制和实施《莆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贯彻落实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总体部署,引导和推动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民政部门服务保障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结合本市民政工作实际,阐述了“十一五”时期本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要求,提出了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内容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全市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
编制依据:《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福建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与莆田市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
2目录第一章“十一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十五”民政事业发展回顾第二节“十一五”发展环境第二章指导原则、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三节指导思想第四节总体目标第五节基本原则第三章灾害应急救助第六节灾害管理体制第七节灾害应急响应第八节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第九节备灾减灾第四章城乡经常性社会救助第十节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节农村五保供养第十二节医疗救助第十三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第十四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第五章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第十五节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第十六节城市社区建设第十七节农村社区建设第六章民间组织第十八节培育发展第十九节自律建设第二十节监督管理第二十一节登记管理机关建设第七章拥军优抚安置3第二十二节拥军优属第二十三节抚恤优待第二十四节退役士兵安置第二十五节军休人员安置管理第二十六节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管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