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股东利益分析一、普通股每股收益一般地,普通股每股收益可按下式计算:每股收益(EPS)=(净收益—优先股股利)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说明:之所以扣除优先股股利,是因为它从税后利润中支付
“流通在外”的含义是:要扣除库藏股
分母之所以要取加权平均值,是因为,分子(利润)是“全年”实现的
同时,分母(流通在外的股份数)则在年内可能有变化——如:因形成库藏股而减少,因新股发行而增加
比如:月份股数01
11000万股10
11000+500=1500万股12
311500万股01-09月份:1000万股10-12月份:1500万股加权平均值:1000×(9/12)+1500×(3/12)例1:某公司某年实现净收益为100000元,优先股股利为10000元,该年年初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有10000股,并分别于7月1日和10月1日新增发行普通股2000股和3000股,那么,该公司当年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即为:10000股×6个月/12个月+(10000+2000)×3个月/12个月+(12000+3000)×3个月/12个月=11750(股)那么,普通股每股收益为:(100000—10000)/11750=7
66如果发生股票分割和/或分发股票股利,就会导致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增加;这时,就必须对以往所有可比的每股收益数字进行追溯调整
比如:股数:1000股一分为二2000股EPS:0
25元/股追溯调整EPS:0
25元/股例2:续上例,假设该年12月31日发生2:1的股票分割,那么,分母(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就比原先增加1倍,即变成23500股(=11750×2)(调整计算以前年度每股收益时,分母也应该为23500股)
那么,该年的EPS即为:3
83元[=(100000—10000)/23500]
以上讨论的是“简单”资本结构情形下的EPS计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