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蹄镇茶堰小学食堂食品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制度职责茶堰小学堂食品安全责任制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主管”的工作原则
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要把食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注明专职或兼职),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度的落实,负责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四、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个人健康证明及培训证明上岗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学校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遵义县马蹄镇茶堰小学食堂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成立食堂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克洪副组长:龙飞食堂兼职管理教师:赵承远组员:学校其余专任教师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协调;2
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资金的管理,确保工作正常实施;3
制定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实施学校领导、教师自费陪餐制度,随时掌握食堂供餐情况,及时指导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5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