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样例5]XX省人事厅XX省财政厅文件鄂人[2006]18号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06年11月27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限于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绩效工资资制度有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第1页共5页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任职年限,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