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制止国有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商业贿赂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产权交易是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相关权利通过一定途径进行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主要交易模式有企业并购、企业出售、经营管理权变更
由于涉及多个权力、权利、利益主体,它常常成为商业贿赂行为的易发领域
其中,国有产权的出让方、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的最终受让方、接受产权交易委托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所和产权交易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都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且给予或收受财物和其他利益具有“双向性”特征,即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实施商业行贿的主体,也可能成为商业受贿的主体
发生在国有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目的是企图通过贿赂权力主体以低成本获取高收益
例如,某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为了以低价取得企业股权,花费近400万元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行贿,将国有股权变成个人股权;XX市真空设备厂原厂长孔某向主管审批的负责人行贿3万元,使其通过虚增账外负债654万元得以被确认,并实现了低价购买;某工程机械厂厂长通过向某中介机构评估人员行贿,从而将本应列入评估范围的3000余万元资产不作评估,企业净资产为负值,使应为4000余万元净资产的企业被原领导人“一元钱”买断
触目惊心的商业贿赂行为,已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让人痛心疾首
国有产权交易中的制度漏洞国有产权交易成为商业贿赂的易发领域,主要原因是制度漏洞
在交易程序方面,由于没有严格严密的审批程序,导致相关主体擅自批准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或在受让人条件选择上人为抬高准入门槛,甚至为个别受让人“量身定做”;或在信息发布上,故意缩短信息披露时间,并以不引人注意的方式排斥其他受让人
由于相关制度的缺陷,使企业内部管理层有机会向权力主体行贿,实现暗箱操作;使受让方有机会直接贿赂出第1页共3页让方,恶意串通;使相关主体有机会贿赂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以操纵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