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行政许可工作实际,现将我办行政许可岗位责任明确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XX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
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行政审批的厅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民管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民管处、福利慈善处、社会事务处分管行政许可的处级干部兼任
明确负责各项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的人员、权限、标准等
二、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一般要经过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办结和投诉等环节,行政许可各工作岗位要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程序
设置岗位应遵循内部牵制原则,起着互相监督的作用
无利害关系的岗位人员可适当合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的实际,可以合理简化,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不得缺少审核环节
实地踏勘、举行听证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一)受理岗位1、负责范本性表格文书的发放,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
2、负责接收、清点、检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对资料不齐但不能现场补足的,填写《补正通知书》
3、对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之申请人不受理;对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同时出具书面凭证
4、负责一般性的审查,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第1页共3页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核岗位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复核岗位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客观、公正的复核意见
(四)审定岗位对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