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建设实施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和《**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简称“三项制度”),结合建设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厅机关的服务窗口,负责办理建设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登记确认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以下统称行政审批事项),机关相关处室不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定编13人,其工作人员从厅机关各处室抽调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轮换制度,要求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悉,身体健康,能够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除履行首问负责制规定的职能外,还履行厅长授权的以下职能:(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决定是否受理;(二)即办件的审批权
属于即办件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审批;(三)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
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组织评审、专家论证、现场勘察的,政务服务中心可以组织召集相关处室和有关专家进行;(四)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代理权
因行政审批事项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由政务服务中心派员代理应诉,厅法规处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在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首位接收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二)指导和帮助行政管理相对人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第1页共8页料;(三)审查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四)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手续;(五)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即办件,提出审查意见,并负责该即办件的卷宗归档工作;(六)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件(含初审上报件)跟踪督办,对超时办结的向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