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第一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哪些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如何确定
根据党章规定,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它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
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别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2.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