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1、装卸爆炸物品必须由有经验和细心的人员进行
提取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包装(封皮、印章)是否完好,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认真核对数量、品种、型号及有效期
2、装卸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严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装卸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或其它有效装置
4、装卸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操作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抛掷、脚踩、翻滚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爆炸物品
5、运输装车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必须堆码整齐,总装车高度不得超过1
5m,并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或吊钩;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上一层
6、来源不清或性质不明的爆炸物品禁止装车和入库,如果包装物破损,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7、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
8、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作业
9、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第二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从购买、储存、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消除被盗、流失、转借、赠送等不良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XX县区内且与公司产生民爆物品申请使用的单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第1页共24页第三条建立完善以下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必须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2、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