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XX县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XX县区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编制由区政府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XX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街道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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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XX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