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有关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奖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奖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1.安全奖励规定1.1.对在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能遵章守纪,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班组或个人,视贡献大小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批准后,一次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1.2.在抢救各种灾害事故中,对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奖励300-1000元。1.3.为了鼓励相互监督,对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者,任何人进行检举揭发,经调查落实后,均可得到100-500元的奖励。11.4.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每周进行班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有完整记录的施工作业班组,一次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1.5.长期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中做得好的施工队伍,经项目安全部提议,可得到500-1000元的奖励。1.6.对于项目安全管理提出很好的意见或建议,并努力推动其实施,为项目的安全管理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经项目安全部提议,可得到200-1000元的奖励。第1页共7页2.安全管理处罚规定2.1.基本安全规定2.1.1.施工作业人员进场,施工队伍(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下同)负责人须将所属全部作业人员到项目安全部门登记注册,由项目安全部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上岗。未经登记或进行安全教育、交底的人员可视为社会闲杂人员。项目部检查发现,每人处以100元的罚款,罚款由施工队伍上交。未经登记、教育或交底的人员在项目上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队伍负责人自行解决。2.1.2.项目安全人员或施工工长未及时为登记的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手续,允许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每次处罚50元。2.1.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擅自开动电梯、塔吊等机械设备,以及无证指挥起重吊装等,违者每次处罚2金500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2.1.4.施工队伍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每周进行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项目部给予施工队伍200元的罚款。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参加项目部每周的生产例会、每周安全学习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例会,每次处罚分包单位100元。2.1.5.施工现场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有发生,项目部对当事双方各处以2000元的罚款,再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大小,对事件的责任方给予重罚,后果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打架双方的任何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由先动手打人者赔偿。项目部视情况决定调解或报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项目部调解时,收取双方赔偿数额之和的50%作为调解费用,该调解费用由先打人一方向项目部支付,无过错者不用上缴调解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费用。2.1.6.严禁偷盗施工现场的公共财物,发现一次,对施工队伍处以10000-20000元或被盗物品原价10倍(取二者之较大值)的罚款,并责令其退场。后果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2.1.7.总包或分包的管理人员违反了本项目针对施工工人的处罚条款,均按工人处罚标准的双倍执行。第2页共7页2.1.8.各分包班组,每天必须坚持进行班前活动,并做好记录。项目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各班组未按要求开展班前活动,将对违规班组处以500元/次的处罚。2.2.安全行为管理2.2.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一次罚款50元;戴安全3帽不系好帽带的罚款30元。2.2.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人数达到3人及其以上,分包施作业负责人不制止不管理的,每次可对分包施工作业负责人处罚50-20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