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摘要
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实施障碍
目前,我国正直全面振兴、大力发展农村之机,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和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自己的设想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方面的分析首先,立法理论薄弱,立法理念缺失
当前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进不是按照自身的性质和内在要求,而是作为改革的配套,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处于被动状态,带有行政性和不确定性
制度价值和基本原则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灵魂,尚没有明确确定,导致目前各钟制度和措施冲突较多,无法形成合力,在实务操作中问题不断
其次,立法体系不完善
宪法没有为农民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提供最高立法依据,我们也没有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法,而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单行法也属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为社会保障领域效力最高的法律,将新农保、新农合制度纳入调整范围,确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体系,形成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还存在缺陷和实施障碍,如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授权性条款过多等
国家立法层面主要是确定基本框架,同时给改革和发展留下空间,因此,社会保险法也不具备进行具体规定的条件
目前解决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依据的是行政法规和规章,但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低,缺乏稳定性和权威性,容易出现利益争夺
目前,地方立法数量过多,地方立法处于探索阶段,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通常是试点改革的需要和表现,带有分散性、随意性和地方保护主义色彩
最后,立法内容分散,适用范围窄,衔接不顺畅,不利于整体均衡和协调发展
监督和实施机制薄弱,权利义务不对称,缺乏相应配套规定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实施方面的问题分析(一)农村养老保障方面首先,覆盖面窄,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偏低,参保档次不第1页共6页高,现实缴费水平与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