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4页讲座人: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时间:2008年11月13日地点:对外经贸大学宁远楼王军教授:各位同学,我们现在开始今天的活动。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我跟他约了也有一段时间了,由于种种原因,因为他比较忙,又出国,又有别的活动,今天是非常不容易的。今天的话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也是目前中国经济改革的热点问题: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瓶颈。我先对王卫国教授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他是学贯中西的学者,例如他主持了对《荷兰民法典》的翻译,去年这本书已经发行了。他本人研究的领域包括民商法、经济法、法理学、法社会学等多种学科,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都有深入的研究,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历史学也有很深的造诣。同时他还精通英语,他给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上课,其中有双语教学的课。他目前的社会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同时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商业和金融欺诈》项目专家组成员,国际商会(ICC)仲裁院仲裁员、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王教授开始他的演讲。王卫国教授:今天这个话题大家可能都比较关注。因为有个背景:最近中央刚开了十七届三中全会,有一个很重要的决议,这就是《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近央视和其他一些媒体都在不断地推出一些访谈节目来介绍这里面的一些热点和亮点,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亮点就是土地改革。《决定》一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三部分里第二大段整个就是讲土地问题——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其中有一些东西是以前就有的提法,也就是长期以来就坚持的东西,另外还有一些提法是带有一定的突破性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往前推进的东西。比较值得注意的一个是关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的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加了一个股份合作,这是以前没有的。另外也讲到宅基地,包括宅基地村庄整理节约的土地,调剂为建设用地该怎么办的问题。还有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依法取得的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利。就我本人来说,研究土地问题由来已久。应该说在90年代初期就开始研究。最早的一个研究成果就是当时研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我发表在加拿大UBC法律评论,UBC就是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我得出的结论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土地租赁,是在中国特有的土地制度背景下产生出来的投资形式。现在土地市场一旦放开之后,这个形式没有什么存在的意义了。94年开始就承担了一个课题,95年承担了国家土地局的课题,97年出版了专著《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以后继续承担国土资源部的土地研究课题。从2001年开始,我开始在农村土地的问题上不断地发表意见,开始关注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在2005年讨论《物权法》的时候,法工委曾经在人民大会堂请了一些专家,每第2页共24页第1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4页人给了5分钟时间自由发言,我专门谈了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问题。下来以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我谈,你的观点我们都同意,但是这是一个大决策,我们做不了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是认真的考虑了这个问题,后来在稿子里加进了一个第151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这个条文在原来的几审稿中没有。讨论的时候我曾经说,我们这个法应该改个名字,叫做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区物权法。为什么?农村的土地物权你漏掉了一大块嘛。比如集体建设用地,我们历来知道有城市的建设用地,也有农村的建设用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