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西藏自治区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小额工程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下同);(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其它工程建设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符合前款规定的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应当在合理造价区间内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公开随机抽取法确定施工单位。第三条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依法由业主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称招标人)负责,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督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第四条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按规定办理立项、资金批复手续;(二)已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和《西藏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等任意一家以上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从发布公告至报名截至时间不少于5日。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信息送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应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对发布的招标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招标信息一旦发出,不得随意撤回。招标人对已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报名截至时间前1天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布。第八条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是指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申报预选承包商的企业中选出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建立预选承包商库;库内的承包商可直接参加本规定所指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第九条建立全区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各地区、县不再另行建立。预选承包商库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年受理申请并审查、公布两次,第二年起每年一次。第十条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库的承包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在自治区注册登记(区外企业已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第十一条承包商在申请进入预选承包商库前(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入选预选承包商库申请通知的时点之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预选承包商库:第3页共8页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页(一)被自治区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二)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及其他违反行业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第十二条承包商申请进入预选承包商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见附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按照顺序装订,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第十三条承包商入选预选承包商库的程序:(一)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预选承包商申请通知,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信息网上公告;(二)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