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西藏自治区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小额工程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下同);(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其它工程建设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符合前款规定的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应当在合理造价区间内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公开随机抽取法确定施工单位
第三条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依法由业主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称招标人)负责,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督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
第四条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按规定办理立项、资金批复手续;(二)已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和《西藏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等任意一家以上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从发布公告至报名截至时间不少于5日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信息送建设行政监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