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业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一、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将部分市属工业企业下放属地管理的通知》咸办发25号)文件明确要求,将矿业有限公司(原矿务局,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整体下放移交到市,实行属地管理
矿业公司下属4家煤矿企业加上市属蒲首山煤矿(基建矿井)全市境内共有5家煤矿企业(其中,2家生产矿井、3家基建矿井)分别分布在市北部和南部,监管战线长,范围广,任务艰巨,责任十分重大
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坚持以人为本和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国土、公安、行业办、监察、环保、工商、矿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分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研究解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必须以矿业公司现有技术力量为支撑,煤矿企业监管、监察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
同时聘请专家组与安监部门一起共同参与负责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落实责任
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力度(一)为了便于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依法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估“三同时”验收、煤矿企业各种资料和图纸的建档、各种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安全责任和责任网络体系的建立、五大灾害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矿难的施救和抢险物资的储第1页共5页备、协助事故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