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日本家庭养老模式的转变作者:王伟来源:发布时间:2004-09-3002:14:00日本家庭养老模式的转变王伟内容提要:日本作为东方国家,具有悠久的家庭养老传统,“家”制度在日本起主导作用,家庭是老年人援助系统的核心。日本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和援助基本上都是由家庭来保障的,战后的相关法律也鼓励人们进行家庭养老。但是随着人口少子化、老龄化的进展,日本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转变。关键词:传统养老家庭社会一日本传统体制下的家庭养老家庭养老在日本具有悠久的社会文化根源。二战结束以前,“家”制度在日本起主导作用,家庭是老年人资源、援助系统的核心,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和援助基本上都是由家庭来保障的。日本的“家”不仅仅代表一个现实中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的家庭,而且是一家过去和现在的总和,是一种制度。在父权制直系家庭,实行长子继承制,由长子继承家业,继承人婚后仍与父母同居、形成三世同堂的大家庭。在“家”制度之下,“家”从上一代传向下一代,永远持续,长子夫妇的义务就是要与老年人父母同住,形成一个共同的家庭。与父母同住的子女是家督的继承者,也因此而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长子必须要与父母同住,供奉祖先,生育子孙。孝顺这种意识形态作为生活规范深入人心,养老的伦理观念牢固地生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支撑着战前日本由家庭赡养老年人的赡养方式。二战以后,日本制定了新宪法,1947年颁布了经过大幅度修改的民法,废除了专制的家长权和长子优先继承权,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继承等问题上的平等。“家”制度由此而崩溃。但是,新民法同时还规定,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有互相赡养的义务,在特殊的情况下三等亲范围内的亲属也要承担赡养义务。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扩大到所有子女。这使得日本对老人赡养问题没有像有些发达国家那样与家庭分离开来,而是注意在发挥家庭功能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甚至称日本家庭的保障功能是日本社会福利的“潜藏资产”,提倡发挥家庭的同居赡养功能,传统的家庭伦理和家庭规范仍然发挥着作用。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重视家庭的作用,强调国民的自立,主张建立“日本型福利社会”。在日本,对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一般都是以家庭或亲属的护理为前提,公共福利服务和市场化的服务等仅是一种补充。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当中,许多内容都把家庭和家庭的赡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一种是强制家庭和亲属进行赡养的法律,如《生活保护法》、《老年人福利法》、《儿童福利法》、《老年人保健法》、《残疾人福利法》等都有明确记载。另一种是在家庭或亲属之间已经形成赡养关系时在制度上给予承认的法律,如《国民养老金法》、《厚生养老金法》、《健康保险法》等都有有关条文。重视家庭的作用,发挥家庭的福利功能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点。二影响日本家庭养老模式的因素“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报告指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日益发展以及劳动流动性增大的趋势表明,关于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作用的传统观念在发生重大变化。就世界范围来看,家庭所负担的为老年人提供的传统的照顾和满足老年人需要的全面责任正在削弱。”日本经过战后近60年的发展,走过了工业化、城市化的历程。家庭是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基本组织单位。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元素,一方面家庭的变迁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伦理道德和社会意识变化的缩影,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变迁又会引起家庭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影响。第3页共8页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页第一,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结构趋于简单化。随着社会工业化的发展,日本家庭规模变小的趋势较为明显。根据日本总务厅国情调查报告公布的数字,1920年至1950年,平均每个日本家庭的成员为5人左右,1955年仍为4.97人,而到1975年却锐减到3.44人,1985年又减少为3.18人,1990年为3.00人,1995年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