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国省道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沂市国省道工程建设建设管理,实现计量支付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09版)和《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建财[2010]105号)有关条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是工程施工阶段资金控制的核心,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搞好计量支付工作,可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得款项进行及时地确认,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并对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管办管理的列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国省道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的国省道工程建设及其他工程
第四条监理服务费用的计量支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是指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已完成的合格及以上工程数量、工作量等进行测量、计算并予以确认
第六条工程计量即是对已完工程数量、工作量进行的准确核实、计算和认定,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
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有据、准确及时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依据1、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市局计划、市局调整计划;2、计量支付细则;3、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5、工程量清单(含清单说明)、计量红线批文、竣工结算批文;6、合同变更、索赔、调价批文;7、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质量检验评定表、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质量评定资料、中间交工证书;8、计量支付管理办法;9、监理规范、监理计划、监理细则
第八条工程计量的原则1、工程计量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规则计量;若无约定,按本办法进行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能计量;2、坚持“先交工、后计量”的原则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分项工程开工手续
工程计量前必须经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各种试验、检测、验收手续齐全,并签发了《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