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通知)浦府〔2007〕83号通知浦府〔2007〕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综合协调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综合协调作用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七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民政街道社区会管理意见通知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4月16日印发(共印100份)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综合协调作用的若干意见为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组织和主导作用,促进社区行政资源的有效整合,切实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能,根据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沪委〔2004〕17号)、《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及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综合协调作用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一)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
(二)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要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以及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要求,全面实施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加快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政事、政社、政企分开,街道办事处不再直接从事招商引资活动,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由功能区域管委会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切实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
(三)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1、强化综合管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社会综合管理事务(涉及跨条线、跨部门地区性、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