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机所科研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为了合理评价科研人员的工作实绩,为科研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和待遇、续订或终止聘用合同等提供依据,并推进我所科研开发工作和学科建设,特制订本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研发部、制造部的科研人员和与科研开发有直接关系的管理人员
二、考核主要内容(一)业务考核(包括能、绩两方面,权重70%)1.工作量饱满度,70分
A=B/√CA:工作量B:个人一年中所得到的项目工资(不包括项目完成奖)C:个人岗位系数考核时A按序排列,最高为70分,最低为35分,线性分布
2.主要学术要求(权重30%,见评价表)主要学术要求情况可以根据相关工作统筹计算
超过30分部分的实际得分打对折,最高40分
(1)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如果有明确方向性,其项目类别可以不经评审,但得分需经评审确定
申报项目如果暂时作为储备项目,其项目类别和得分需经评审确定
重大项目最高得分15分;大项目最高得分12分;一般项目最高得分10分
个人得分先由第一申报者分配(最小单位是1分),实际得分是个人得分再乘以各自的得分系数
项目申报主要成员指第二申报者
一般成员在重大项目中指第3~5申报者,大项目中指第3~4申报者,一般项目中指第3申报者
主要成员和一般成员都是指有必要列入者且有实际得分
项目如果向上申报成功,项目执行起始年将得到评审得分20%的奖励分
(2)论文一级刊物得分15分;二级刊物得分12分
发明专利得分18分;实用新型专利得分12分
专利以得到证书之日起确认
工作小结和翻译稿需要经相关人员评审
个人得分先由第一作者分配(最小单位是1分),实际得分是个人得分再乘以各自的得分系数
(3)学术交流所内报告质量需要经评审
所内安排的次数,以岗位职责要求的为限
3.人才培养(附加分,最高5分)担任指导老师,被指导者表现得到好评
4.非主流专业的项目申报和论文给予附加分,最高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