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论述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知识产权协议的“专利”一节是谈判过程中最为困难的一部分,涉及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争议很大的问题,在WTO多哈部长会议上,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问题又成为争议激烈的问题
发展中国家认为它们应当能够以低廉的价格得到医治爱滋病、结核病等疾病的“救命”良药
由于这些药物基本上是在发达国家生产的价格昂贵的专利药,穷国买不到或买不齐,以巴西为首的一些发展中国家要求Trips协定允许各国在发生大众健康危机时采取特殊措施,如允许本国企业仿制外国专利药
美国则担心类似的特殊措施会被滥用,从而影响本国制药业赢利
该会议最终取得的进展是各世贸组织成员可以在发生公共健康紧急状态时采取突破药品专利保护措施
②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Trips协定“专利”的一节,主要针对的是对专利的“权利限制”
这些条款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允许成员进行什么范围的权利限制;二是不允许成员进行什么范围的权利限制;三是在允许的范围内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对于一般的权利限制,协议只作了原则的规定,但成员可以对专有权规定例外
“例外”,主要就是“权利限制”(即强制许可)
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有强制许可条款,即在发展中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特定年限的独占的专利权,该期限经过后,权利人在获取补偿条件下必须将其专利许可当地工业使用
这种规定要求授予专利之后的不长时间内(如三年),专利应当在当地实施
如果专利不能或者没有及时开发,就成为强制许可的对象
(一)协议规定了例外应当符合的前提条件,即:③(1)必须是为了不使专利妨碍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进行的限制;(2)这种限制不能与专利的正常使用冲突(包括不能损害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的利益);(3)这种限制不能够不合理地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
(二)Trips协定明文规定的事由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