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法规名称】警察人员管理条例【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4-09-01【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警察人员管理条例第1条本条例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三十二条及警察法第三条规定制定之
第2条警察人员之管理,依本条例之规定,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有关法律之规定
第3条本条例所称警察人员,指依本条例任官授阶执行警察任务之人员
第4条警察官职分立,官受保障,职得调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职
第5条警察官等为警监、警正、警佐
各分一、二、三、四阶,均以第一阶为最高阶
第6条拟任警察官前,应就其个人操守、素行经历及身心健康状况实施身家调查;其身家调查办法,由内政部定之
警察官于任职前,应注意其智力、体能、学识、经验及领导才能,并考量其对任职之地区、语言、风俗、习惯、民情等适应能力
第7条初任警察官时应宣誓,誓词如左:“余誓以至诚,恪遵国家法令,尽忠职守,报效国家,依法执行任务,行使职权,勤谨谦和,为民服务,如违誓这,愿受最严厉之处罚,谨誓
”第8条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警察人员之职称,依各级警察机关组织法规之规定
第9条警察人员由内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辖市政府管理
第10条初任警察官之年龄,不得超过左列规定:一警佐四十岁
二警正四十五岁
三警监五十岁
升官等任用者,不受前项限制
第11条警察官之任官资格如左:一警察人员考试及格者
二曾任警察官,经依法升官等任用者
三本条例施行前曾任警察官,依法铨叙合格者
警察官之任用,除具备前项各款资格之一外,职务等阶最高列警正三阶以上,应经警察大学或警官学校毕业或训练合格;职务等阶最高列警正四阶以下,应经警察大学、警官学校、警察专科学校或警察学校毕业或训练合格
第12条警察人员考试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