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计税成本管理办法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①开发土地,②建造住宅、③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时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各项耗费
解读:1、列举了三项开发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即土地的一级开发,房屋开发,即二级开发
房屋开发主要又有建造住宅和商业用房
当然还有其它的一些类型,如:产权式酒店、商业性厂房等其他类型
问:工业企业自建厂房,是否服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管理办法呢
不属于,那属于自建固定自产
而本文指的是开发产品
例如:某酒店一开始资金不足,采取了预售的方式,其实是假按揭,没有缴纳税款
稽查局查到后,该企业采取了变立项的方式,并将款项全部还了
我不是房地产企业了
最后通过和税务机关沟通后,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没有按照收入来处理
又如,开发产品先租后售,如果提取折旧的话,需要视同销售
那么如果立项是“自建固定资产”,就不用视同销售了
强调按照税收规定的计税成本
定义为各项耗费,即既包括开发产品成本,也包括期间费用
开发企业的各项耗费按其性质和因果关系可以区分为: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成本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完工开发产品与未完工开发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完工开发产品与未完工开发品计税成本成本对象是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者
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有6个原则:(一)可否销售原则
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配套设施费用摊入其他成本对象
①实质上是配比原则的体现
如果不能销售,取得不了收入,单独核算其成本没有配比的对象,因此没有任何意义;②公共配套设施尽管不是独立的成本对象,但是不排除可以作为中间成本对象,对发生的耗费进行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