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财产刑执行主体刍议财产刑的执行主体,指具体负责财产刑执行的实施机构
由于财产刑本身的特殊性,财产刑的执行主体问题一直存在着认识与操作上的分歧,对该问题的探讨也不是很深入
我们认为,财产刑的执行应当由法院的执行部门负责实施,也即,财产刑的执行主体是法院的执行机构
一、法院执行机构作为财产刑执行主体的理论基础
财产刑的执行,指执行主体针对判处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的犯罪分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生效刑事判决或者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司法活动
财产刑属于附加刑的一种,是刑罚的下位概念,因此财产刑的执行本质上属于刑事执行的范畴
而我们在一般意义上讲的强制执行,指的是狭义上的执行,即民事执行
民事执行与刑事执行的明显区别,是财产刑执行主体产生争议的重要原因
(一)从刑事执行与民事执行的区别到财产刑执行主体之争
民事执行的内容包括法院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主要以生效民事法律文书为前提,体现的是国家对当事人的救济性特点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在整个民事执行的程序中地位平等,民事执行的目的是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或者行为给付义务;民事执行的启动一般需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从本质上来说,民事执行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的关系,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刑事执行的内容除了财产刑,还包括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生命刑、自由刑、资格刑
刑罚的执行或者刑事执行以犯罪为前提,更多体现出的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性特点
刑罚的执行方式中不仅包括没收犯罪分子的部分或全部财产,还包括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取消犯罪分子的特定资格;刑罚执行的启动一般是由法院将执行内容直接移交执行机关负责实施
从本质上来说,刑事执行体现的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