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章程黄渠桥镇xx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增强村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民主进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黄渠桥镇的有关部署,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专门机构,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代表全体村民对本村村委会工作、村党组织活动中有关村务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第二章人员的组成及产生第三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设3-5人。第四条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委员兼任;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第五条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名,经村民代表充分酝酿,并进行严格考察、审核、公示,再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组织选举。第六条村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得票数等于或多于应到会村民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当选,少于应到会村民代表半数的不得当选,再按程序另提名候选人进行补选。第七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第八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关心集体事业、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财会知识和议事能力的人员担任。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第1页共7页督权,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1、对村党组织活动中有关村务管理工作、村委会工作、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5、积极听取、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两委”转达,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6、支持村“两委”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7、当党组织活动中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予以纠正;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村民监督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对本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有权列席村“两委”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有权了解掌握村务决策的执行情况。2、调查权。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对监督事项作出详细说明和提供有关材料。3、否决权:对村级财务开支实行监督,享有对不合理开支的否决权,即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原始凭证不准入帐,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财务公布表,不准上墙公布;4、纠正权。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第2页共7页村“两委”予以纠正。5、提议权:向村“两委”提出纠正要求,村“两委”不予接受时,有权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应及时召集,村委会如不组织召集,经镇委、镇政府同意后,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6、履职权: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其他工作条件,村党组织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监督职能;7、协查权。协助上级司法机关、纪律检查机关等对本村有关案件的调查。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承担以下义务: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2、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配合和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3、正确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