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章程黄渠桥镇xx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增强村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民主进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黄渠桥镇的有关部署,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专门机构,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代表全体村民对本村村委会工作、村党组织活动中有关村务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第二章人员的组成及产生第三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设3-5人
第四条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委员兼任;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名,经村民代表充分酝酿,并进行严格考察、审核、公示,再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组织选举
第六条村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得票数等于或多于应到会村民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当选,少于应到会村民代表半数的不得当选,再按程序另提名候选人进行补选
第七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关心集体事业、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财会知识和议事能力的人员担任
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第1页共7页督权,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1、对村党组织活动中有关村务管理工作、村委会工作、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核
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