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系统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提高经营系统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集团“经营龙头”理念的落实,实现集团2008年发展纲要中确立的战略目标的完成,集团公司经营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推动集团“立足、辐射全国、开拓海外”经营战略的实施,确保集团发展纲要中确立的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集团公司及所属事业部、二级公司实施对经营人员奖励政策。第二条各事业部及二级公司应按照市场新形势的需要,制定经营系统激励奖罚制度及措施,并报集团公司经营部备案。第三条各事业部及二级公司每年3月底和10月底之前向集团公司经营部提交上一年度和上半年奖励兑现的情况报告。第四条集团公司适当奖励在经营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原则如下:1、承接到新领域、标志性和重点工程(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事业部及二级公司。2、京外或境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合同额超过1亿元)的事业部及二级公司。第五条奖励对象侧重于个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第六条由集团公司经营部主持,所属事业部及二级公司共同参与投标并中标的大型工程(总合同额超过5亿元),集团公司将按照各单位及个人参与的程度,分别给予嘉奖。经营统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系统管理工作,更加真实、全面、准确反映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由集团公司下达经营指标的事业部及二级公司,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有关经营统计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经营部。第二条经营统计报表种类及上报时间1、新签合同额累计汇总表(由集团公司经营部负责,附件一)2、新签合同额当月报表(当月末三天前上报,附件二)3、新签面积累计汇总表及当月报表(当月末三天前上报,附件三)4、集团经营系统当月中标工程明细表(当月末三天前报,附件四)5、集团经营系统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工程明细表(当月末三天前上报,附件五)6、集团经营系统以二级公司名义投标工程明细表(当月末三天前上报,附件六)7、工程信息反馈表(当月末三天前上报,附件七)第三条统计口径:在报告期(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报告期)内接到建设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与建设单位正式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的;免投招标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等获得有效批件,且工程本身在报告期内正式开工的,方可计入新签合同完成指标。第四条相关名词解释:1、投标面积(或投标价)是指当月或当年参加工程投标的面积之和;中标面积(或中标价)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面积(或中标价)为准(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不计算面积);中标率是指全部中标工程面积与全部投标工程面积之比。(专业公司计算方法:全部中标价格总额与全部投标价格总额之比)。2、新签合同额是指在报告期内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正式承包合同的合同价格总额,含中标工程(项目)合同额、未经招标工程(项目)合同额。具体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机施工程、环保工程等。如遇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最初合同额与最终合同结算额不一致时,则据实调整。3、办理招投标手续地点是指投标文件的报送地点。(如:各地、区、县招标办、交易中心或业主所在地)。第五条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仅对本报告期内的工程(项目)进行统计,上一报告期内已经统计过的工程(项目)不得重复统计。第六条总包方与分包方同为集团内部单位的工程(项目),报量原则如下:一、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工程:1、由集团公司经营部牵头投标并中标的工程:专业公司按专业部分工程量的100%上报。总包单位不得再重复上报此部分工程量。2、由各事业部及二级公司牵头投标并中标的工程:专业分包公司按专业工程量的50%~100%上报。总包单位不得重复上报此部分工程量。3、集团公司经营部保留对上述工程量进行重新分配及最终确认的权力,并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下发至各有关单位。二、以二级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工程:由专业分包公司与土建公司自行协商分配专业部分工程量,并将双方已经签字盖章的确认单由总包方和专业公司连同当月经营报表一并上报至集团公司经营部。总包方不得再重复上报此部分工程。第七条填报要求:1、按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严禁弄虚作假,上报时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承揽的工程须附中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