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指导意见(暂行)电大、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根据《永安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校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永人综[20O9]1号)文件精神,为了推进我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构建重实绩、重贡献、重责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
现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就中小学校绩效工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想思为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以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一)全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凡校际交流、支教的教师,绩效工资由选派学校发放,绩效和年度考核工作由选派学校和所在的交流、支教学校共同负责
(三)经市批准借用到警务室、社区、司法所的教师,绩效工资由原学校发放
(四)因工作需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借用人员的绩效工资由借用单位发放,考核由借用单位负责
三、考核分配原则1.不做平均发放原则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重点考核教职工师德表现与工作业绩
2.实行动态管理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
考核工作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可以学期和学年为单位进行
若教职工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程序给予调整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要充分征求广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