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效应分析湛柏明内容提要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股权结构的独资、控股倾向,研发内容的适应性和专用性,研发活动的聚集性等特点,对中国产生着不同的效应。其中,正效应表现为促进中国知识高地的形成,促进了中国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配套及相关企业的发展,为我国生产与科研之间的产、学、研结合起到了引导作用。负效应表现为挤占我国有限的科研资源,挤占我国的市场。关键词跨国公司R&D效应对华投资近些年来,跨国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苏州、西安等地设立R&D机构。截至2002年8月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R&D机构达到82家。跨国公司对华研发投资活动增强的趋势,引起了国内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江小娟(2000)研究了外商设立的38家研发机构的投资行为,发现从事研发活动的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较早,多数在华已有较大规模,在华利益较多。薛澜、王建民(1999)、吴贻康(2000)、薛澜、王书贵、沈群红(2001)、江小娟(2002)对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的动机等情况进行了讨论。薛澜、沈群红、王书贵(2002)分析了跨国公司独立研发机构分布的行业差异以及影响因素,探求了环境因素对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江小娟、冯远(2000)曾讨论了跨国公司在华进行研发活动的积极影响和存在的问题,而关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效应尚缺乏较深入的研究。因此,本文试图从不同的方面分析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效应问题。一、效应分析前提根据研发机构与跨国公司间的关系,跨国公司在我国从事研发活动的机构主要有三种形式:内设式、外设式、合作式。内设式是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的研发中心;外设式是跨国公司母公司在华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合作式则是跨国公司投资企业与中国的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合作建立的专门研发机构。根据跨国公司在华的研发活动,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分成以下四类:生产、销售部门的研发活动;生产、销售部门中的研发小组;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合作;独立的研发机构。(一)股权结构。过去,具有研发活动的、其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在华投资企业倾向于采取独资的形式。然而,受中国政策的限制,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跨国公司之明显特征是,合资的比重高。但出于技术保密问题和技术领先的收益问题等方面的考虑,在华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中,跨国公司控股的股权安排为最多,达到52.6%。现在,我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明确承诺,对进口许可证、配额、关税配额的分配或对进口、进口权或投资权的任何其他批准方式,不以下列内容为条件: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国内供应者;当地含量、补偿、技术转让、出口实绩或在中国进行研究与开发等任何类型的实绩要求。借此,跨国公司以独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趋势增强。从1998年起,合同外资金额中外商独资企业一直多于合资企业。从2000年起,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中,独资企业超过合资企业。2001年,中国新批外商独资企业项目数量是合资企业项目的2倍,金额则是2.4倍。2001年,外商投资新设立的项目中,独资企业占60%以上。湛柏明:厦门大学经济学系361005电话:(0592)2184670电子邮箱:bmz1008@163.com。2001年,中国新批外商外独资企业15643个,合同金额430亿美元。新批外商合资企业8894个,合同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2002年,这一比例进一步上升到65%以上。与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企业股权相对应,其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也倾向于采用独资和控股的股权结构。而且,愈是技术领先的企业,愈是倾向于采用独资的形式。通过对信息通信、生物制药、精细化工、运输设备制造等大型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考察,发现其中的规律之一是,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多为外商独资的研发机构(江小娟2002)。摩托罗拉在北京设立的摩托罗拉(中国)研究院目前下设18个研发中心,研发人员1000多名,研发经费投入达25亿元人民币。这些研发中心分别设在北京、上海、成都和苏州等地,都是独资创办。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