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经营用地,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实施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应当遵守《城市房地产法》和本条例
第四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土地、工商、物价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实施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定期发布信息,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协调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九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城市房地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二)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三)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四)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